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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皮:深发展有权拒绝"对价"吗 |
|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17日 12:25 中华工商时报 水皮 |
尽管第二批试点还没有完全结束,但是心急的证监会据说已经将全面铺开股改的政策指引上报到了国务院,一切的一切似乎已经“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事实表明,在中国这么一个以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并不是一个自由投资者的交易结合体,而更像一个类似盐业和烟草一样的国有专营市场。在这样的专营体制内,最有效率的方式不是什么分散决策,而是政治运动。股改就是这么一场以试点为切入点,以分散决策为幌子,而由上而下展开的政治运动,上市公司只有积极拥护的权利,没有拒绝的权利,否则将面临着边缘化甚至退市的风险。
这对大股东在内的非流通股股东公平吗?
当然是公平的,没有一位非流通股股东会拒绝拥有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权利。大股东感到不公平的是要求他们为获得流通股支付“对价”,不仅大股东感到不公平,就是吴敬琏先生也认为这样做不公平,管维立先生也认为这样做不公平,单伟建先生也认为这样做不公平。
吴敬琏也好,管维立也好,单伟建也好,他们发表意见的时候,扣住的是一个概念,法理。
的确,在法理上股改是值得商榷的。
但是,最值得商榷的还不是该不该由大股东支付流通权的“对价”,而是股改的制度变革成本究竟该由谁付的问题。
单伟建在自己的文章中已经表明了他作为深发展大股东的质疑(尽管他是以宝钢独董身份发表的公开信),那就是大股东不想减持,为什么还要支付“对价”?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尤其是热衷于进入中国的QFII而言,根本就没想到中国的股改还能白送“对价”,送股对于他们来讲是天上掉“馅饼”。而对于大多数的流通股股东而言,是否股改并不重要,三大门户网站的调查都表明70%的投资者选择搁置,重要的是他们的投资不能因此而受损失。
换句话讲,对于股改,实际上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都没有迫切的需求,感到“什么事都做不下去”的不是李青原所说的投资者,而是证监会,是证监会在急于完成这种制度的转换。
证监会有没有错?也没错。问题在于任何改革都是有成本的,制度转换也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该由谁付呢?谁主导改革,就应该由谁来付。
但是,事实上,证监会通过分散决策这一招把成本也分散到了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头上。表面上看,证监会回避了,或者说绕开了平准基金这样政府应付的成本,但是实际上在股改配套上的所谓突破和创新让这个市场和自己付出更大的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成本,再融资、回购、增持等等和监管理念相违背,对市场会构成更大的长期伤害。
如果股改既不需要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又能分享股改而带来的政策红利,岂不是两全齐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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