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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波澜壮阔的股改将全面铺开!! |
|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20日 07:52 中金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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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提速:十八条指导意见成型
8月10日,上海证券业某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8月8日,证监会已通过设在各地的证监局向部分券商口头传达了指导下一步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性规定。
“证监会可能在8月20日前后以非正式文件的方式发布一个股权分置改革指引意见,内容大约有18条,主要是对两批试点做一个总结,同时对一些尚存在争议的问题做一个原则性规定。但对于母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改问题和具体的对价水平,则不在这18条规范意见之列。”
根据该人士的说法,这18条指导意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B股和H股股东将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ST公司的改革将按照先重组后改革的原则进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对价审批权将由国务院国资委下放到地方国资局;除个别公司以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批权交由交易所执行。
“股改的指导性意见能否对市场形成良好预期,将直接影响到市场未来的走势。”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认为。
特殊公司特殊对待
目前,内地上市公司中大约含有市值为170多亿元的H股、460多亿元的B股。其中仅30家A+H型公司的股票市值就大约占到A股市场的30%。此外还有大约100多家ST公司按现状可能根本无力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这类特殊公司的存在一直被视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难点。
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在即将发布的18条指导意见中,将对此类特殊公司的股改做出明确的规范。
其内容包括:
只有B股的公司不参与股改,
H股股东不参与股改,
A+B型公司参照A+H型公司进行股改,同时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能涉及到H股股东利益,即由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直接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因而类似长江电力这样的方案不能在这类公司中出现。
ST公司则采取先重组后股改的方法,对于不能顺利实现重组的ST公司最终将以退市的方式排除在市场之外。
对于多重控股、股东结构复杂的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改方案视为资产处置行为,量少的由董事会决议,量多的由股东大会决议,不需要分类表决,例如中国石化。
事实上,自从股权分置改革进入试点以来,针对这类特殊公司如何进行股改而引发的争议一直是股改的焦点之一。
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但在这则《通知》中,并没有区分股东的类别,而统一使用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说法。5月30日,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同样回避了这一问题。(2005年08月13日 06:15 中国经营报 胡朝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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