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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近日发布通知称,已取得权证交易资格、但未取得权证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今后可以选择代理结算或者担保结算两种模式,选择合资格参与人代理或担保结算。
    代理结算分为部分代理和全面代理两种模式。在部分代理模式下,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可使用专用席位办理权证买入交易,该席位所有证券交易均通过代理方参与人结算账户结算,其他席位交易仍以自身名义在本公司结算。在全面代理结算模式下,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全部证券交易结算以及其他非交易结算均通过代理方参与人结算账户结算,不再作为结算参与人以自身名义在本公司开展结算业务。
    在担保模式下,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可以与有资格的参与人签订权证担保结算协议,明确在被担保方权证交易无法交收的情况下,担保方承担担保交收责任,结算公司有权扣划担保方自营备付金账户资金或自营证券,履行担保交收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