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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券商困境如何突围? |
|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23日 21:56 法制日报 周芬棉 |
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券商出路一靠市场化,二靠法制建设
要对证券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造,允许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在证券公司中持股,或者组建民营证券公司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应当要求券商公开披露更多信息,让投资者更早地对券商有所了解
近年来,券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证券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再次强调,“力争两年内基本化解券商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也告诫券商们,称证监会将建立证券公司资本、负债等明确的标准,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证券公司将退出市场。
券商的问题又一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记者为此专访了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特聘教授陈志武先生。
陈志武说,中国券商的出路一靠市场化,二靠法制建设、靠执法独立公正。前者是产权制度和激励层面要做的事,后者是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问题,两个方面相辅相成。
市场化是券商的根本出路
有调查报告显示,证券公司违法违规现象严重。证券市场自恢复以来,在所有受到各种处罚的证券违法违规单位中,证券公司仅次于上市公司,名列第二位,再犯率是25%,有的还是一犯再犯。而且,有不少证券公司的高管承认,受处罚的只占很少一部分,有相当多的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个比例大约在72%。这些数字揭示的实质就是,证券公司违法严重,但受到处罚的少,再犯的多。
陈志武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司法不到位。证券法以及相关的刑法与民法条款对证券经纪人、从业者有许多明确规定,证监会的条例也有详细处罚规则,但为什么证券公司没有受到相应处罚的违规行为居然高达72%?陈志武分析说,这大概是因为证券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证券公司从结构上看是按公司法组建的股份制公司,但大多数股东都有国资背景,并且往往是地方政府的保护对象。一旦其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追究的时候,就会有人说情,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处罚,公检法也难以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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