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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手推动改革正式出台 |
|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24日 09:46 君之创咨询 |
君之创点评:股改指导意见的全面推出对市场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说明,该指导意见将首先明确了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并不表示国有股将大面积流通,该意见将有利于明确市场的供给预期,增强资金入市的愿望;其次,由于绩优股继续面临宏观经济调整的压力,市场面资金的流向主要集中在投资类个股中,该意见将激发对绩差股的追逐热情,对目前的重组投机行情将起到刺激作用,因此建议投资者积极关注上海和深圳本地股.
●当前国家没有通过境内资本市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筹集资金的考虑,证券监管部门也要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有效控制可流通股份进入流通的规模和节奏。
●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要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支持绩优大型企业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等多样化支付手段,通过吸收合并、换股收购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
●可通过大股东股份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认为,当前,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则和基本做法得到市场认同,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意见》指出,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实现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同时要以改革为契机,调动多种积极因素,维护市场稳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证券公司经营,配套推进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和促进证券产品创新。
《意见》明确指出,股权分置改革要和维护市场稳定、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和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统筹考虑。改革并不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份为目的,当前国家也没有通过境内资本市场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筹集资金的考虑。证券监管部门也要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有效控制可流通股份进入流通的规模和节奏。
《意见》还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要坚持统一组织的总体要求。中国证监会要制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调整和完善国资管理、企业考核、会计核算、信贷政策、外商投资等方面的规定,使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政策衔接配套。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适合当地情况的改革工作。
根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将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将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改后实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实行分散决策,鼓励公司或大股东采取稳定价格预期的相关措施。
大盘调整基本到位,后市将重拾升拾。市场新热点已经诞生,新能源板块和基金持仓股在后市将有较好表现,特别是二、三季度的新增仓品种。新能源板块和基金新增潜力股名单可拨打热线:800988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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