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
|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24日 05:29 每日经济新闻 |
相关报道二
五部委明确:股改只有A股含权
就在G股渐渐退潮、投资者都在等待管理层发布股改指引的时候,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昨日深夜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在股改中只有A股含权。
《指导意见》第11条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市场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含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非流通股股东只是向A股股东买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不必向H股股东和B股股东支付对价。这也可以解释近期中国石化为何走势如此强劲。
但这也暗示,为了不损害H股股东和B股股东的利益,此类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只能用自己拥有的现金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换句话说就是含H股的境内公司的股改方案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和各项财务指标,送股和送现金将成为主流。(蔡战波 每日经济新闻 2005-08-24)
快讯:《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
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23日晚联合颁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认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
| 共 9 页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
|
【推荐】【打印】【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