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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急推股改相关办法,66条意见每天都在改 |
|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24日 07:55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洁 汪恭彬 |
8月22日凌晨,透过夜色,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某些房间依旧灯火通明,这里是中国证监会股改工作小组的办公场所。
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透露,对于证监会股改工作人员而言,最近一段日子加班至深夜,已是常事。
该人士表示,在股改二次试点结束之后,中国证监会将出台两份文件,一份是被业界称为“18条”的股权分置改革指引;另一份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目前,这两份文件均有了讨论稿,不过他同时强调,“现在每天都在改,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反馈。”
“现在,股改工作小组人员做的是,听取各部门、专家的多方意见,抓紧修改上述文件的讨论稿,随后发布征求意见稿,争取在8月底推出。”上述人士表示,“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可能会以更高规格的名义对外发布。”
随着股改政策从市场预期中的8月20日往后顺延,国资委也表示出“应好好总结”的谨慎态度。据悉,国资委也将出台一份有关国有上市公司股改的指导性文件。
“我们正在等全面股改的指导性文件,以制定公司的股改方案。”一位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刚得到消息是,中央国资委的有关政策可能推迟到9月出台。目前,地方国资委暂停审批了股改方案,公司股改工作没有新进展,大家都在翘首期盼。”
66条讨论稿
不求最快,但求完美。
在召开多次会议,充分听取保荐机构、专家、各部委意见之后,8月19日上午,证监会再次召集华生、吴晓求、刘纪鹏等七位股改专家开会。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副主席屠光绍、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等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目的直指“进一步总结和讨论股改试点工作,听取好的意见,立即修改将出台的管理办法(讨论稿)”。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除了大多数保荐机构手中持有18条股改指引外,中国证监会已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原则性框架。相关文件讨论稿,加上附则,共计66条。
该人士表示:“首先,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市场稳定发展原则,统一制定和监督执行股权分置改革政策,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统筹兼顾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根据改革与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改革进展节奏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有关各方形成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稳定价格预期的改革方案。”他介绍。
其次,上市公司股东在协商制订改革方案时,证监会要求综合考虑“流通股股东不因改革导致现时利益损失和形成损失预期;公司业绩成长、价值增长及控股权稳定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减持所持股份的需求和预期;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支付能力和条件”以确定合理的对价。
对于上市公司殷切期盼的股改方案指导原则,框架内容主要是“在送股方式外鼓励创新,建议适当考虑单向缩股、预设流通价格、预设回售价格、预设补差权、认沽权、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和价值增长能力等对价方式;实施改革方案导致即期流通股份增加或者总股本增加的,应当相应作出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稳定股价的措施安排;涉及控制性股东可能在限售期满后,拟出售股份总量超过一亿股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应在改革方案中披露将缓解即期扩容压力的制度安排及其稳定股价措施,譬如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股份的上市流通价格等。”
对于在改革方案中以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作为支付对价来源的,如一次试点中的清华同方模式,应当表明确有分配能力且对上市公司业绩成长不会造成损害。而B股或H股上市公司不能以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作为支付对价来源。
而在二次试点中必须非流通股股东全体协商一致才能推出股改方案的前提,可能发生重大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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