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下一步的改革不能一哄而上,要规范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A股市场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表决,但改革方案不应损害H股、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正在研究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程序和审核规定,通过制度的创新和规则的配套,支持ST和*ST等绩差公司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证监会研究安排了2005年至2006年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以及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制五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意见即将发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创新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
北京消息 自今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截至8月19日,46家试点公司全部完成了规定的改革程序。至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昨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指导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说股权分置改革"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答: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两批试点46家公司的改革方案中,45家均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改革方案通过率达到98%;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约21万人次,所持股份占试点公司流通股总量的比例加权平均达到63.12%,远高于以往股东大会10%的平均参会率;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赞成率加权平均达到93.46%。以上统计数字表明,"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和操作原则经受了实践检验,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公司改革方案是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有效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是改革预期在试点推进中逐步趋于稳定。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从试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结果看,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和资质公司对价水平的基本预期。随着试点公司和保荐机构对改革方案市场效应的认识逐步加深,不少公司在改革方案中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引导股东关注公司长远发展的承诺和组合措施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市场预期。与此同时,试点公司的投资价值逐步为市场所认同,试点公司股票已经初显增值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