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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霆:解读《意见》四条内容最具影响 |
|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25日 05:14 每日经济新闻 蔚霆 |
昨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出台就产生积极影响,上证指数放量上涨17点,两市共有10多只个股涨停(不包括ST)。仔细研究《指导意见》,市场人士认为,尽管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但有几点内容将构成实质性影响。
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该意见的题头折射出非常重要的信息。《指导意见》开篇便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五部委联合颁布。这表明,政府各部门已经在股改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
金信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康认为,五部委联合发文,纠正了原来股改是“证监会一厢情愿”的市场印象。另外,前一时期关于股改的社会舆论出现了一些混乱的声音,此时出台这样一个政策对于坚定证券市场改革的信心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业内人士认为,仔细分析这一《指导意见》,其中有四条内容意义重大、值得大家关注。
值得玩味的“股东协商机制”
最值得玩味的是第八条:“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管理办法,广泛征求A股市场相关流通股股东意见,协商确定切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照股东大会的程序,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召开会议分类表决。”
此前,关于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要非流通股股东一致通过(两批试点),另一种是近期传闻的三分之二通过即可,而此次的《指导意见》回避了这一问题,对于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要求。另外,《指导意见》引入了崭新的“股东协商机制”,并没有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而是提倡“参照股东大会程序,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召开会议”。
李康认为,这条透露出管理层科学决策的含义,即让两类股东自己去协商,政府不过多地干预。
为绩差股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张长虹认为,该规定的内容虽然早已被市场所预期,但《指导意见》首次以管理层的口径明确提出只有A股含权,对于股改的顺利推进十分必要。另外,绩差公司的股改方针也为该类公司的股改找到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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