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处在调研中。
    据悉,法规总体有利于供应商,是因为现在大量中小供应商处于弱势地位,多数条款有利于规范大型连锁商的行为。
    在俗称的“进场费”方面,该办法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应当与供应商协商一致,订立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时间不得早于提供相应服务前十五日,并且不得从应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抵扣。
    该办法同时详细规定了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的费用条目,包括:续签合同费、店内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