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相当于给我们的钱箱加了一道特制锁,现在有了这把锁,以前不敢放进去的好家当统统都可以放进去,守着钱箱也能睡个踏实觉了。”一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前日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此形容。他所说的“特制锁”是指日前由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将实行“全托管”制度,除目前已实现托管的投资资金外,托管范围还将扩大到营运资金和全部可投资资产。
这意味着,万亿元保险资产,今后将“全托”给银行,从而结束为其安全所苦的日子。而目前符合规定的“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将因此获得巨额托管费。中国保监会似乎希望借此使发生在中国人寿(2628.HK)、新华人寿及人保财险(2328.HK)身上的“闽发证券事件”、“南方证券事件”和“汉唐证券事件”不要在其他公司身上重演。
谋破保险资金安全瓶颈
去年以来,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渐次打开,但投资空间拓宽的同时,投资风险也相应大增。中国人寿和人保财险等公司托管于问题券商的资金纷纷亮起红灯,更使得安全性成为保险资金的不能承受之重。
而第三方托管制度,则成为保监会近期下发的数个关于资金运用文件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了解,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已于上月启动,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别实施”的原则,历时两年多分四步完成。记者从一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保监会已经将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时间表确定得非常明确,即“在2005年9月,相关工作必须启动,并确定5~10家中小保险公司为首批试点全金额托管,同年10月,完成实质性托管工作”;“2005年年底,再推10~20家第二批试点,争取2005年完成30家公司试点”;“2006年上半年,推动余下中小保险公司全托管工作,实现全部公司全金额托管”;“2006年下半年,推动大型保险公司进行全金额托管”;“2007年年底,实行全行业全过程托管”。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建立全托管制度,可以防止资金被挪用,保险公司将集中精力用来提高投资收益。对保监会来说,也有利于建立保险资金管理持续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表示:“全托管等于在把口袋收紧的同时,也加强了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好了,也利于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该人士认为,以前很多投资渠道不让投,不是不能投,而在于担心风险控制不好,“如果全托管以后,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等于是保险公司花了钱受了益。”
保监会在解释为何要让中小保险公司先进行试点这一问题时表示,主要是考虑到中小保险公司的总资金比较小,投资品种比较简单,没有历史包袱。另外,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保监会已经将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产品首先纳入托管范围,今后新拓宽的投资渠道都以引入托管为前提,其他资产逐步将被纳入托管范围。
全过程托管尚待时日
按照《通知》要求,全托管先进行全金额托管,再推进到全过程托管,具备条件的公司也可一步到位实行全过程托管。
但全金额和全过程托管,却有着天壤之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