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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债出世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资进入打开大门 |
| www.cnfol.com 2005年10月17日 10:28 财经 |
熊猫债的发行,为外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开拓了道路
□ 本刊记者 楼夷 于宁/文
受追捧的“熊猫”
10月12日,国际金融公司(IFC)宣布,在中国市场首次发行的11.3亿元十年期“熊猫债券”认购完毕;13日,另一家国际开发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也公布了其总值10亿元的十年期“熊猫债券”的最终定价,当时的有效申购总额超过28.15亿元。
投资者的热烈追捧早在意料之中。这不仅是因为“熊猫债券”的发行人具有最佳国际信用级别,而且该债券又是目前市场看好的中长期债券。更重要的是,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其象征意义非止一端。
“熊猫债券”,即外资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属于外国债券的一种。而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此类债券往往以发行地的象征物命名,比如美国的“扬基债券”、日本的“武士债券”、荷兰的“伦勃朗债券”等。
“首次‘熊猫债券’发行面临着中外发行惯例、语言、适用法律等大量问题,发行细节也没有先例可供参考,因此,这次发债应当说进行了许多大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负责IFC“熊猫债券”的主承销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丁玮说。
在IFC负责财务的副总裁夏皮罗(Nina Shapiro)看来,国际开发机构进入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增强债券市场实施信用等级区分的能力。“允许国内外不同信用级别的发行主体进入,并且根据其信用级别来评估投资,将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下一个挑战。”她说。
两个突破
“熊猫债券”的首倡者正是此次债券的发行人之一IFC。“2000年12月,IFC总裁给当时的中国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写了一封信,提出了发行人民币债的建议”。夏皮罗对《财经》说,随后开始了长达五年的准备工作。
据财政部官员介绍,最初的主要争议在于,是否应该让国际机构利用中国国内资金。“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我们希望引进外资,但为什么要让外资利用中国的资金发展?”
时至今日,在巨额贸易顺差和充足的流动性面前,资金显然已不是问题,管理层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对债券市场的改革上。2005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等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有资格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很快,IFC、亚洲开发银行获得发债资格。
在此次“熊猫债券”的发行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突破,即引入国际评级机构和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管理办法》要求国际机构经中国国内的评级公司评级,并采用中国会计准则。如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了有利于监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国内的评级公司以更多发展机会。
但是国际金融机构表示难以接受。“IFC的董事会要求只能使用国际评级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而不能接受地方的评级和会计标准”,IFC东亚和太平洋局副局长冯桂婷说。她表示,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在世界35个市场发债的特殊组织,如果一旦开了接受地方评级和会计标准的先河,就可能不得不面对其他诸多市场的同样要求。“这样我们的负担就太大了”,她说。
经过多次沟通,IFC和亚行最终被允许使用其国际信用评级和原来的会计准则。据《财经》了解,IFC获得豁免的主要原因是IFC本身具有最高的国际信用级别,并且他们将从目前采用的美国会计准则转移到国际会计准则,这和中国的会计准则很相近。但是分析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以后的境外发债主体也可获得同样待遇,尤其是外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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