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15日表示,2006年中国将履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一些不发达国家实行特惠税率。
    在谈到对一些国家实行特惠税率时,金人庆说:“为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尽快发展经济、实现共同繁荣,2006年(中国)将继续对柬埔寨、缅甸、老挝、孟加拉国、苏丹等3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零关税的特惠税率,同时我们也在研究给予其他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