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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美国汽车新税制专治“油老虎” |
| www.cnfol.com 2005年12月19日 04:57 每日经济新闻 俞凌琳 |
在12月17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透露,财政部正在制订相应政策对汽车税收体制进行改革。
据悉,新体制将参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根据企业的实施情况,给予税收减免或增加。混合动力和一些替代能源车,有可能因提前达到新阶段标准,而被减免50%消费税。同时,新体制还将体现“鼓励消费,限制使用”的原则。
生产阶段:减免或加收50%消费税
黄永和指出:“我国现行汽车税收体制未能体现抑制大排量、高油耗汽车的生产与使用的目的。”
据了解,我国现行税收政策除曾经实施的达到欧II排放限值标准的乘用车减征30%的消费税外,尚未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低油耗、环保型汽车的财税政策。
黄永和认为,引导企业生产和消费的最有效方式是通过税收手段来实现。他透露,他正参与新的汽车税收体制课题研究,而新体制可能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给予减少或加收50%消费税和购置税的奖惩。
所谓《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去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汽车以重量为基准分成16组,分2个阶段执行。对于新车认证,第一阶段执行日期为今年7月1日,第二阶段为2008年1月1日;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为2009年。2007年7月1日起,轻型车开始实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0年7月1日起,轻型车开始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黄永和透露,在第一阶段标准实施期间,新的税收体制对同时达到第二阶段油耗限值标准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传统乘用车、电动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及燃气汽车等代用燃料汽车减征50%消费税,并对减免的消费税指定用途,用于汽车产品研究开发,以期促进加大研究开发的力度。
相反,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规定的燃料消耗限值的乘用车,将被加收50%消费税,以抑制油耗不达标车型尤其是大排量乘用车车型的生产与消费。
依照国际惯例,对于特殊用途但燃料消耗量超标的车辆,特别是对不能达到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征收惩罚性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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