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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给职工涨工资,就有干部说工资高了影响投资环境,企业负责人就跟着说工资成本太高,企业难以为继。这实际上是个糊弄人的托词。相关部门必须给职工涨工资撑腰。”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11日在全省劳动保障会议上,批评一些企业长期“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
    依照常理,企业的利润越高,职工的工资也应随之水涨船高。然而,一些企业负责人在面对领导官员时,可以将利润介绍得头头是道,使领导听了令人振奋;在对待职工工资时却可以多年来工资不涨一分钱。企业的两面性深刻提示了“经济人”的追利本质。利润说得越高,越能从领导官员那里获得“赏识”之下的种种益处;工资定得越低,自己的利益也就越高。结果是:两头占利,肥了自己,糊弄了领导,损了职工。
    企业的成本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却忽视了一个关键点,即无视职工在激励之下的主观创造性。当企业和利润在增长而职工的工资却原地踏步,职工要么离开,要么消极怠工,这对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是个极大的伤害,更可怕的是,它是渐进的蔓延过程,何时毁掉企业“长城”谁都不知道。表面的得利却是深层的本质性失利,最大的损失是失去人心。
    要说企业为了逐利而轻民,是由于缺乏深远的目光还情有可愿,而当地干部的“投资环境论”中透露出来的轻民思想却是不可原谅的。在某些干部看来,职工工资高了,企业留不住,自己的政绩就显现不出,因此就自然而然地牺牲了职工的利益,该监管的不监管,反而“帮助”企业将职工工资定得低(如规定不得到“重点保护企业”进行监察;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必须经过“优化办”、“软环境办”批准。)讨企业的欢心其意是为自己谋“福”,在他们的心中何尝有民本意识?干部是从群众中来的,出发点和最终点都是为群众谋福利,惟有让职工得到最大的益处才是最大的政绩。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某些干部仅仅限于会议上的批评是远远不够的,应该从政绩考核机制上加以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曾说过,以人为本,重要的是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关键一点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而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关键还靠劳动法的严格实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发展地方经济是相得益彰的。劳动关系越合理、合法和和谐,我们的投资环境就越好,任何以牺牲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换取所谓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地方经济都是要不得的。
    发展经济以民为本,以民为重。这是不变的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