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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业务面临洗牌 |
| www.cnfol.com 2006年03月01日 08:51 财经时报 |
证监会基本封死了新券商和中小券商“超常规发展投行业务”之路——由于法律障碍,他们在4月2日前“挖人”成功的希望很渺茫。这对中小券商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 世纪证券投行部负责人刘剑透露,现 在他们手中有10个投行大项目,只要有合格的保荐人,立即就可以上马。但是现在看来,位列26家券商之中的世纪证券遇到了难题。
这26家券商同时面临着投行业务的生死考验。国内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上周四(3月25日)正式发榜,共有93家券商推荐人员投考,其中12家券商没有一人通过考试,另14家券商仅一人合格。按规定,若一家券商低于2人取得保荐人代表资格,也就失去了保荐人资格。由此,这26家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可能将在一段时期内处于停滞状态,直至下一次保荐人资格考试争取达标。中国证监会早些时候并没有明确规定券商登记保荐机构的时间。诸多没有资格申请的证券经营机构曾存有幻想,以为还会有相当宽裕的时间“挽回局面”。但3月25日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结果张榜公布当晚,券商得到证监会消息:此次保荐机构资格注册时间截止日暂定为本周末(4月2日)。同时,业内进一步传出消息称,证监会还要求,“本次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注册,原则上必须以原报考单位名义注册”。一位券商负责人称,保荐代表人缺口较大的券商基本上是新兴券商。他们没有历史包袱,本想通过此次保荐制度改革的机会,以相对灵活的机制和薪酬体系吸引一批保荐人,将投行业务短板拉长。但证监会限制保荐人自由流动,无疑会阻碍这些券商“超常规发展投行业务”。
“证监会的两项政策基本封死了新券商和中小券商‘超常规’之路。由于相关法律障碍,4月2日前‘挖人’成功的希望很渺茫——可以说首批保荐人几乎大局已定。这对中小券商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某券商分析员认为。
保荐人再分市场 中国的证券市场红火时,证券公司会较多倚重经纪业务;证券市场低迷时,投行业务的经营潜力就立刻突出了。前几年,国信证券一年可做到30个左右项目,平均每个项目收入1000万元以上。投行业务的特点是利润大,投入成本不高,投行人员收入多与项目提成挂钩。 目前,国内公司兼并、重组等投行业务处于低谷,即将推出的深圳中小企业板给投行业务提供了新机会,其前景不可估量。这也是券商拼全力争取投行业务的初衷。4月2日之后,保荐代表人是否可以流动,券商是否可以再次注册?现在,证监会均无明确规定。因此,没有取得保荐人资格的券商的投行业务,面临项目闲置或流失危险;而一旦断档,一般很难重新起家——也许可以从其他公司连人带项目整体移植过来,但这样挖人的成本不小。“别说停几个月,就算耽误一个月,我的这些项目都无法承受。”深圳一家券商的投行人士说。西南证券副总裁王珠林认为,保荐人制度无疑是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进程中的又一次改革,将对中国投行管理模式带来较大冲击。这是承销市场格局的重新划分,并将进入强弱分化、优胜劣汰的全面竞争格局。保荐人制度对注重项目质量的券商产生的影响,远比仅依靠通道生存的券商要小得多,反而为强者提供了一个拓展市场、抢占制高点的契机。预计未来几年中国将有更多的优质企业,通过股市优化资本结构,获得加快发展的平台,投行收入将大幅增长。
发行制度改革 在今年初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提出对证券公司制定扶优限劣的政策措施。保荐制度被看作措施之一。监管层在谈到保荐制度的作用时曾明确提到,保荐制度能够为证券公司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优胜劣汰。综合实力强的投行在竞争中将越来越强大,一些实力差的投行将会逐步被淘汰。保荐人制度最大的优势在于责任落实到个人。有人把保荐人制度喻为根治上市公司质量“老大难”问题的“最佳处方”,造假上市将会被拒之门外。任何合谋造假和包装欺骗的上市行为,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对上述观点的看法是:导致中国境内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难以奏效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发行制度的好坏,而且在于股票市场价格被扭曲。如果不纠正,发行制度改革会事倍功半。他认为,保荐人只是一个中介机构,保荐人制度是“中介机构的再监督”制度。法规并没有赋予保荐人对于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权。因此,这种国际上通用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在中国能起什么作用,能否通过保荐人承担更多的责任,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荐人能否全面阻止上市公司的违规造假,仍然是未知数。也有券商指出,尽管机构和保荐人被连累的机会大大增加,但层次不同的造假和欺诈问题依然难以得到实质性解决。保荐人只是增加了披露责任,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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