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广东农村居民收入呈现出以持续稳步为主线,前期恢复性增长,后期加快增长的态势。调查显示: 2001―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环比分别增长3.3%、3. 8%、3.6%,7.7%和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3654.5元增加到2005年的4690.5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递增4.1%。"十五"时期广东农村居民收入的特点是:
    一、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成为农民增收最直接、最重要的推动力
    "十五"时期,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居民外出从业人数增加、从业环境逐步改善等因素的作用下,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2000年的1362.2元增加到2005年的2562.4元,增长88.1%,年均递增13.5%,对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15.8%;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37.3%上升为54.6%,上升了17.3个百分点。外出从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由2000年的23.1%上升为2005年的26.8%;外出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由553元增加到938元,增长69.6%。
    二、农民家庭资产增多,财产性收入增长加快
    "十五"时期,随着农民家庭拥有的资产增多,农村居民从包括股息、租金、红利、利息等为主的财产性收入中得到的收入明显增加,增长快速。2005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167.3元,比2000年增加93.6元,增长1.27倍,平均每年递增17.8%。其中,租金(包括农业机械)收入人均75.7元,占45.2%;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61.0元,占36.5%,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11.2元,占6.7%。
    三、货币收入比重快速提高,农民参与市场能力增强
    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4193.2元,比2000年增加1270.2元,增长43.5%,年均递增7.5%。现金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2000年80.0%上升为2005年的89.4%,实物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则相应由20.0%下降到10.6%。
    四、贫困农民备受关注,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好转
    "十五"时期,广东农村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与上年对比分别为-2.3%、-3.2%、-3.8%、4.0%和13.8%;2005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户所占比重为4.1%,比2000年下降1个百分点。
    五、税费负担大幅减少,惠农政策初显成效
    调查显示,2005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直接支付的税费支出,比2000年减少87.7%。"十五"时期,农村居民由于税费负担减少,直接拉动人均纯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