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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到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证券业年鉴》特邀顾问。
    4月10日起,中国教育电视台综合教育频道(CETV-3)从北京地区的模拟有线电视中消失。歌华有线称,该频道将作为试验频道转到数字有线电视中播出。CETV-3的声明针锋相对:"在我台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将CETV-3移到数字电视频道通知的情况下,CETV-3已被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擅自移到数字频道,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协商此事。"按规定,CETV-3只能在北京地区播出。由于北京数字有线电视整体转换工作进展很慢,这实际上也标志着CETV-3将失去大部分观众。
    歌华有线与CETV-3的矛盾,来自前者对频道落地费用的收取。所谓频道落地费,是指有线网络运营商向落地频道收取的传输费用。近年来,这已成为有线电视传输市场的通行做法。2004 年起,CETV-3为保留在北京模拟有线电视网上的席位,麻烦不断。前不久,歌华有线致函中国教育电视台,表示要收取CETV-3在北京市的落地传输费。为此,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有一个提案《关于请北京市委市政府协调北京歌华有限公司继续支持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三套节目在北京免费落地的建议》。北京市广播电视管理局的答复是:"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三套节目不属于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的必须免费传输的公益频道,该套节目自2003年6月30日播出《首播剧场》等电视剧类栏目后,已经在播出中取得广告收益。因此,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向中国教育电视台收取适当传输费用"。
    歌华有线与CETV-3的矛盾,凸显了我国股权文化的缺失。
    我们要承认上市公司经营业务与公益性事务之间存在差异。公益性事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与企业宗旨存在根本性的不同。上市公司从事公益性事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的、临时性的,所涉及的资源和金额十分有限;另一种是按规定执行的、长期的。歌华有线属于后一种情形。它包括对CETV-1以及其他有关频道的大量的、长时间的免费传输。电视传输企业当然要执行国家的规定传输公益性频道。不过,这并不构成对股东权益进行侵害的理由。上市公司的资源是全体股东的。长期地、大规模地从事公益性事务,应由国家扮演主要角色。笔者认为,存在这一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政府补贴或少数股东权益的形式,解决两者的冲突。希图将公益性事务的财政支出,转嫁给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提案,是欠妥的。这不仅是长期以来吃大锅饭思路的反映,更是对证券市场股权文化的轻视。
    解决一些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歌华有线向CETV-3提出收取频道落地费,是在后者开设《首播剧场》等栏目,并在播出中取得广告收益之后。CETV-3开播以来,一直由歌华有线免费传输。后者取得广告收益,似乎给歌华有线收取频道落地费带来了契机。不过,政府部门对何种情形属于公益性事务,并无明确的界定标准。因此,相关上市公司要对经营业务与公益性事务作合理区分,依旧难度不小。
    中国教育电视台要保住惟一赚钱的频道,并让它定位不变,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向歌华有线支付频道落地费;一是由政府部门下达红头文件,认可它的公益性频道地位,规定歌华有线必须无偿转播。不管结果如何,歌华有线"挑战"CETV-3,在有线网络运营上市公司中,总算迈出了市场化的新步伐。至于歌华有线在模拟电视中因停止转播CETV-3,减少了对用户的服务,则另当别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