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 >> 行业风云 >> 正文
网通否认欺瞒中国电信集团
www.cnfol.com 2007年03月12日 06:34 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韬

  外界关于中国网通内部制定的《关于的应对措施》将中国网通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不久前,双方刚刚签定了“竞合协议”,如果传闻属实,意味着网通将背负起违背“竞合协议”的骂名。显然,网通对此传闻相当恼火,9日,针对相关媒体的报道,网通对外发表正式声明称“网通从未发过此文件及类似文件”。

  截至声明发布,整个事件的进行颇具戏剧性,也由于可能涉及了中国电信业重组而备受关注。

  今年2月中旬,电信和网通签署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竞争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双方从此不再进入对方“领地”,并且提出了多个具体措施保证多年来难以实施的互联互通、新技术合作、业务合作等。具体内容包括从2007年3月1日起,双方各级子公司、合资公司停止在对方主导区域发展各类型新客户、停止所有对方主导区域内的项目投资以及配合网络互联互通等。

  业内人士分析,2002年的电信分拆后形成了“南电信,北网通” 的格局,此后,尽管双方开始互相进入对方的势力范围,南网通与北电信也逐渐成形,不过一纸竞合协议,却将瓦解了这一趋势。这次电信与网通的竞合很大程度上被业内解读为电信业重组的前奏举措。

  就在业内广泛争论“竞合协议”签署背后的含意之际,相关媒体报道,网通内部制定了《关于的应对措施》。网上更是流传了相关“应对措施”的影印版的图片,不过真假难辨。

  相关报道称,在网通的“应对措施”中,网通明确表示,要求南方分公司在大客户名单交换时,注意保护一些客户,而“通信运营商(含各类基础通信运营商)、各类ISP、各类代理商”原则上不应列入交换名单。此外,“实现2007年创新发展目标同时积极监督中国电信,不能让当地电信公司抢夺此类用户”等字眼也出现在这份“应对措施”上。

  网通和电信原本和谐的“竞合”协议被报道中的“网通内部的应对措施”撕毁,网通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网通近日公开发表了澄清声明,声明称,一、中国网通从未下发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的应对措施》”及类似文件;二、中国网通对无论何人、出于何种动机炮制和散播此类不实传闻,表示谴责。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网通内部如果确是存在此“应对措施”也在可理解范围之内。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精彩推荐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推荐企业
  招商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