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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5月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www.cnfol.com 2007年03月15日 21:49 中国新闻网 刘长忠
  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今天表示,中国药品广告的发布前审查制度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但药品广告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甚至比较突出,表现在一些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有的擅自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广告中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适应症等等。药品广告中存在的这些虚假违法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重新修订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增加和调整了一些内容,对广告审查和发布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加大了监管执法的力度。新《标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以及批准试生产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新《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扩大或者恶意隐瞒,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并具体规定了不得出现的情形。

  据悉,去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违法药品广告九千七百四十八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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