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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仍将享受税惠地位
www.cnfol.com 2007年04月14日 11:26 新京报 孟斯硕
  昨日,据国务院法制办人士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继续保留五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的税收优惠地位,而此前一直在呼吁给予税收优惠的天津并没有在此范围内。

  该人士表示,在实施细则中,我国将会保留五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的税收优惠地位,但具体的优惠政策还在研究之中。

  而对于实施细则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该人士介绍,新细则会细化一些问题,譬如原来内资企业在国外投资,可以获得税收抵免,但是投资的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二次投资时,是否还能拥有这种税收抵免的优势等问题,都会进行细化。

  12日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数额为158.93亿美元,同比增长11.56%。上述人士表示,这种引资增速体现出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并没有实质性的打击到外资进入中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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