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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达能阴谋控股 达能称应由司法机构判断
www.cnfol.com 2007年04月16日 15:52 广州日报 周裕妩
  



  娃哈哈认为达能通过金加公司控股娃哈哈,达能则认为娃哈哈从一开始就只有一个外方股东,那就是金加,而金加的大股东一直就是达能。

  



  图为达能和娃哈哈的广告本报讯 针对达能4月11日媒体见面会的内容,近日,娃哈哈再次通过网络发布主题为“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的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娃哈哈讲述了“达能取得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的控股权的缘由”,并讲述了“娃哈哈与达能关于商标权纠纷的真相”。达能在给本报发来的声明中称,“事实真相”一文断章取义,进一步歪曲了事实,而关于合同的所有事实,应该由司法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

  娃哈哈:事后才知股权变动

  娃哈哈:1996年,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洽谈投资合作,随后又拉进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一起来洽谈合作,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与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厂房、设备、土地出资,香港百富勤与达能以现金出资组建五家合资公司,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

  百富勤的梁伯韬出任了首届董事,达能方的秦鹏与杜海德出任董事。在1996年,百富勤改派霍建华为董事,1998年4月百富勤的董事改由达能方派出的董事替代,而娃哈哈在事后才知道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已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因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变成了达能控股公司。

  达能:在4月11日的见面会上表示,娃哈哈从一开始就只有一个外方股东,那就是金加,而金加的大股东一直就是达能。

  对于双方在“娃哈哈”商标上的纠纷,在4月11日向媒体公布了相关合同,根据该合同,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获得了“娃哈哈”商标的独家使用权。

  达能:有效磋商解决争端

  娃哈哈:事实上,娃哈哈集团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地方政府亦同意盖了章,但是地方政府盖章同意的权限是同意娃哈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而真正的审批权是属于国家商标局。而在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从保护自己民族的驰名商标与知名品牌的角度出发,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

  外方也曾到商标局交涉,知道商标局没有批准以及不批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因,故其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名义上虽然是许可,而实质却是一份变相的转让协议,剥夺了中方的所有权,规定了中方使用商标需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方可使用的限制条款。

  达能在声明中表示:希望宗庆后先生以娃哈哈合资企业、娃哈哈品牌、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员工以及其他的合作伙伴的利益为重,以非常严肃的态度对待商业谈判和法律问题,使双方能通过有效磋商来最终解决这一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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