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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尽快出台股改后国有股权转让办法
www.cnfol.com 2007年04月16日 14:36 证券时报 林旭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透露,国资委将尽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他还表示,将以出资人为主导,依法推进中央企业联合重组。

  李荣融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称,国资委将继续研究起草股权多元化背景下的产权界定与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等,形成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以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为重点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他说,从今年开始,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将更多地转向产权管理和资本管理,着眼于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李荣融重申,国资委将加大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力度,除了中央企业继续自愿重组外,要以出资人为主导,依法推进中央企业联合重组。国资委将按照中央企业21个业务板块调整规划,遵循市场规律,认真研究方案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他还透露,国资委将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等相关制度,组织编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在中央企业开展收益收缴试点。此外,国资委正在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将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母公司整体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外资、民营资本投资的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要逐步改制为多元股权的公司。

  同时,将继续扩大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并把试点扩大到中央企业中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已建立董事会、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试点企业,由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奖惩,并按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此外,要稳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各项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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