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减少炼钢能力519万吨、炼铁能力398万吨
日前,国家发改委与河北省政府签订了河北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责任书。今年年底前,河北省将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其中,关停和淘汰的具体时间为:今年年底前淘汰炼铁能力398万吨、炼钢能力519万吨;2010年年底前淘汰炼铁能力171万吨,炼钢能力294万吨。
河北省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曾向国家作出过郑重承诺。据了解,河北省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共计炼铁569万吨、炼钢813万吨。其中,按照钢铁产业政策规定须限期淘汰的炼铁能力398万吨,炼钢能力313万吨;项目核准时向国家承诺淘汰的炼铁能力171万吨,炼钢能力500万吨。
2006年全省钢产量占全国钢产量21.72%左右,连续6年居全国省份第一位。2006年河北省产钢9096.29万吨、生铁8250.14万吨、钢材8467.10万吨,分别同比增长20.70%、19.70%、32.30%;分别比全国同期粗钢、生铁、钢材产量增幅高出2.22、-0.09、7.85个百分点;河北省虽然是我国第一钢铁大省,但是其产品结构不合理成为这个钢铁大省的一处软肋。
据了解,河北省列入国家限期淘汰范围的300立方米及以下小高炉和20吨及以下小转炉、小电炉的产能,分别占全省总产能的45%和27%,是全国淘汰任务最重的省份。在去年年底召开的河北省政府工作会议上,河北已就此部署按照“抓品种、抓质量、抓整合”和“增高减低、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坚持有保有压、疏堵结合、政策指导等手段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此次和发改委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河北省将制定关停和淘汰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与有关企业签订关停和淘汰协议,明确关停和淘汰的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而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配套工作,对各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