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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调查国企工资增长情况
www.cnfol.com 2007年05月15日 07:26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天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将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是继2003年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年薪制改革后,国资委对薪酬制度的又一大手笔。

  国资委14日发出的通知说,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指示精神,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决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和各省(区、市)、市(地)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均纳入调查范围,调查内容为2004至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具体调查内容有三方面: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二是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的原因分析。三是对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并从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等5方面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而中国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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