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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大重组须报告监事会
www.cnfol.com 2007年05月16日 07:58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监事会。

  这份名为《关于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完善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的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开放企业信息系统;同时还应及时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资料。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利润分配、重要人事变动、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监事会;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请示和报告同时抄送监事会。

  此外,中央企业要支持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要支持配合监事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审计过程中和审计报告阶段与事务所交换意见情况,应及时通报监事会。(林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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