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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黑幕凸显监管尴尬 打击内幕交易中外反差大
www.cnfol.com 2007年05月16日 09:00 广州日报 李成
  遭中国证监会处罚、被上证所谴责的杭萧钢构,在证监会14日公布处罚后,已经连拉两个涨停,而以公司董事长单银木持有8941.74万股股票计算,其账面价值又增加了2.54多亿元。

  “太有讽刺意味了。杭萧钢构  (600477 行情,资料,评论,搜索)开盘又涨停了。证监会对它的处罚和挠痒痒差不多。”昨天,投资者洪先生对记者表示。

  面对这一现象,不少投资者疑问,管理层对杭萧钢构监管为何如此迟钝?介入后为何又板子举得高高却又轻轻落下?

  赚了2400多万 只罚110万

  5月14日,证监会宣布,因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决定给予杭萧钢构及其5名高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这五人是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法、董事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并对公司及上述个人处以总金额110万元的罚款。这110万元中,40万元是针对杭萧钢构这家上市公司的处罚,70万元是对公司高管的个人罚单。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变相还要投资者“埋单”,所以,事实上真正打到个人身上的“板子”仅有区区40万元。

  而一再声称“信息披露没有违法”的杭萧钢构,14日也终于公开承认自己有违法违规行为。杭萧钢构总裁周金法表示,“认可”证监会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也“认可”处罚决定书中所指认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公开信息显示,在杭萧钢构获得国外大订单的传言下,其股票价格从2月12日起,被连拉12个涨停板,有投资者“先知先觉”,在2月12日至14日连续涨停的3个交易日内大举购入杭萧钢构股票,资金量占总成交金额近七成。而在3月16日杭萧钢构停牌前,这些重仓持有者竟然顺利出逃。按市值估算,他们从中获得了逾2400多万元盈利。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大规模炒作杭萧钢构的投资者竟然是借用身份证开户,其中名为刘阿芳的老人已经去世3年有余。

  昨天,杭萧钢构开盘封住涨停,报16.37元,涨10.01%。

  “杭萧黑幕”凸显监管尴尬

  以区区110万元罚款代替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严厉追查与惩处,不仅对市场违规交易的威慑力度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难以让9000多万投资者心服口服。

  有意思的是,近日,国际上也有一桩涉嫌“内幕交易”遭罚的案子。在传媒大亨默多克提出收购道琼斯出版业务前3周内,一对香港人王氏夫妇,以1500万美元购入了41.5万股道琼斯股票。5月1日道琼斯公布上述消息,其后3天时间里,道琼斯股价飙升了57%。5月4日,王氏夫妇将手中持有的道琼斯股票尽数抛出,获利高达818万美元。仅仅四天后,5月8日,该对夫妇就因涉嫌利用内幕消息炒作道琼斯股票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他们被要求交出非法获得的全部818万美元并承担相关民事罚款。

  中美证券市场投机客结局之大不同令人颇为深思:王氏夫妇不仅账户资金被冻结,而且还可能面临法院的重判;而杭萧钢构的投机客却成功出逃,至今不知所终,亦未见有关监管部门对于具体账户涉嫌违规的任何明确说法。

  打击“内幕交易”为何中外反差巨大?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姜平律师认为,我国在内幕交易监管上缺乏操作性和灵活性。在对杭萧钢构问题上,有关部门至今未予定性。而且,我国相关法律对内幕消息的民事责任也未详细规定,使得内幕交易监管不够力度。

  “造成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对经济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重刑事犯罪轻经济犯罪,对经济犯罪的处罚太软。”姜平律师说。

  另据有关法律人士介绍,在美国,主要有几种方式监察“内幕交易”。一是根据信息披露后是否会引发股价的异动来界定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二是美国法律要求交易者承担自我举证的责任。三是美国的各级证券交易均设置了市场监管部门,并允许知情人、新闻媒体等向其“报料”。

  “对杭萧钢构的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实在是太轻了。”姜平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在经济犯罪的法律建设方面明显滞后,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极不相适应。而尽管学界对此的讨论已经很长时间,但要修改现行相关法律,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杭萧钢构事件回放

  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告称公司作为卖方和承包方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高达344.01亿元相关合作合同。在大单披露前3天的2月12日,杭萧钢构股价就提前爆发,连续3个涨停。从2月12日到4月3日,杭萧钢构保持了连续12个涨停。4月4日,中国证监会介入杭萧钢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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