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 >> 消费曝光 >> 正文
126条羊绒被经检测竟无羊绒成分
www.cnfol.com 2007年06月19日 19: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消费者状告超市索赔37674元 

  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许兆谦) 常州一消费者一次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羊绒被126条,经检测,羊绒被中竟然没有羊绒成分!这位消费者后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货,并按消法规定的“假一罚一”的原则赔偿。记者昨日从常州钟楼法院获悉,该案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目前还没有宣判。

  据原告施某诉称,今年3月15日,他在常州某大型超市购得“远梦”牌天然羊绒双人春秋被126条,单价为299元,合计37674元。该产品上标明羊绒30%、羊毛70%。随后,施某委托质检部门对该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该产品中没有羊绒成分。施某认为,该大型超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出售假冒产品,应按消法规定承担退货及赔偿责任。

  今年5月,施某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向超市退货,并判令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37674元。而被告超市在庭审中则辩称,原告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原告一次购买126条春秋被超出一般个人需要。而且,原告未对自己的购买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原告不是消费者。

  针对此案,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消法中最为著名的规定后来造就了王海等一大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他们被部分商家称为“刁民”,却被民间誉为“打假英雄”。

A股港股全掌握:168行情系统免费使用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彩推荐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推荐企业
  招商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