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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能否扩大受惠面
www.cnfol.com 2007年06月22日 07:08 金时网·金融时报 

  方华

  到7月1日,基础费率饱受“暴利”之争的交强险即将实施一周年。“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进入了“倒计时”阶段,自6月15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受到普遍关注。据悉,截至20日晚8点,中国保监会已经收到481封电子邮件和7份传真,至本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完毕之后再行讨论,保监会将争取在7月1日之前正式对外发布这一《暂行办法》的最终版本。

  6月21日,保监会召开了《暂行办法》)草案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媒体见面会,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向媒体披露了这488份反馈意见,经汇总后得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五大问题上,如浮动时机、浮动比例、浮动依据、与违章“挂钩”是否合理等,而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合理一说,成为公众质疑费率浮动机制推出时机是否恰当的一个关键理由。

  “费率浮动”有别于“费率调整”

  “首先,公众关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问题。”袁力介绍称,有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时机尚不成熟,提出费率浮动办法要依据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再进行研究,应等待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工作完成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袁力称,交强险费率浮动和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费率挂钩浮动机制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实行的一项制度,费率是否浮动,要与被保险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双挂钩”,而交强险基准费率是否需要调整,依赖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不论保险公司经营结果如何,也不论基准费率是否上调还是下调,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仍然要和道路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之后加以执行。

  “通过费率浮动,费率的差异性加大,高风险的车辆实行高费率,低风险的车辆实行低费率,不但有助于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更符合保险业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袁力举例称,自2003年保监会在全国实施机动车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改革后,上海已经率先实行了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据交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65.96%、9.72%、21.71%和58.43%。

  “这同时给安全驾驶的车主带来了好处,上海市实行这一制度三年来,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良好而享受费率优惠的机动车占到51.03%,费率没有浮动的机动车占到38.71%,其余10.26%的机动车因驾驶记录、事故记录较差而提高了保险费率。”袁力称,希望这项制度的推行,能够使更多的人得到费率的优惠,而不是加费。

  “违章挂钩”难以接受

  尽管交强险浮动费率机制的实行旨在“奖优罚劣”,但仍然有很多公众意见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挂钩可以理解,但与交通违章相挂钩则不尽合理,如闯一次红灯费率上浮10%的规定就太过苛刻。诸如这一类常见的交通违章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显然会造成“上浮容易下浮难、多交容易少交难”的结果,更何况闯红灯之类违章行为情况非常复杂,有时是电子装置误差原因,有时是行人与前车违章引起,并非驾驶人员自身原因所致。

  据悉,到今年7月1号,保险公司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费率浮动制度,其中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的依据,则主要来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

  “正因为如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保监会、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袁力称,“双挂钩”的浮动机制,急需保险行业的机动车辆理赔信息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违法信息建立起一个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

  “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正是根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而成,‘双挂钩’很重要的一个客观基础就是,信息一定要能够互通。”袁力强调说。

  有建议称,现有《暂行办法》中关于费率挂钩浮动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要以让更多人得到费率下浮机会为出发点。与此同时,也应让严重违章人员付出更大代价,如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责任事故的浮动比例应上浮到50%到100%,甚至成倍增长,上不封顶。此外,对一些严重超速、超载的违法行为,也应当推行费率浮动机制。

  但在统计上来的反馈意见中,一部分意见指出,草案中的费率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难以达到,但上浮却是轻而易举,尤其对新司机而言,要想享受优惠太难,更多人可能面临变相的涨价。

  不可否认,在目前全国范围内交通管理部门与保险行业尚未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的前提下,国内有关交通事故和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机制仍然不够完善,这一责任认定机制的不完善,势必会导致交强险浮动费率机制在日后推行过程中,遭到种种非议和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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