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具体调整范围为:缴存基数为200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6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此标准计算,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459元,月平均工资即为32459/12=2704.92元,3倍的话就是2704.92×3=8114.76元,“尽管工资有变化,但综合各方面因素测算出来,缴存基数的上限仍然为8000元”,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下限不变,按照2006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750元来算。”
对于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方面,公告规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
此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求企业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南京市的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8%—12%之间,调整日期也在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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