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施行后,省市人大常委会都有相关的地方性梳理计划。广州市对空间的探索性立法已列入五年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要实现空间的利用,还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比如地下空间如何整体规划、人防工程等权利归属、各空间之间如何衔接、采取什么规范等。“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广州将尝试对空间进行‘探索性立法’,使各层空间互不干扰,实现空间的和谐。”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指出,事实上学界对空间权的研究早已经展开,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带来了土地权利观念和土地立法模式的转变,空间已脱离传统的法律概念而成为独立的物权客体。如今,对空间已开始大规模开发利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中确定了空间权,我国的空间立法的迫切性日益凸显。
中国进入新的物权时代
自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物权法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面对一个全新的物权时代,我们准备好了吗?
物权立法已历时13年、历经8次审议和多次讨论。但如果你随机问一个路人“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得到的回答大多语焉不详。因此,牢固树立物权观念,仍旧是全社会的一个迫切任务。
哪里有行政权的动作,哪里就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家湛中乐表示:“物权法的施行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课题。”面对新课题,行政机关应如何应对?“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和尊重财富的意识。”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王利明说。例如,警察执行公务时,在没有获得合法授权和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进入私人住宅。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也不能随意实施征收、征用等行为。
人类的法治实践表明,一部法律的出台远比让这部法律为人们接受和自觉遵从要容易得多。从不知所以到耳熟能详,伴随物权法正式施行的,无疑还有一个更为宏大的工程,那就是学习它、熟悉它、掌握它,这将是更艰巨和更有意义的一步。(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