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板发行人条件
www.cnfol.com 2007年10月02日 08:57
文汇报
■方案一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于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头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方案二
1)最近一个会计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3,000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包括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5)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注:发行人只需满足「方案一」或「方案二」即可;以上货币单位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