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正式办理,由央行征信中心受理。
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的应收账款,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具体包括: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
| 每日经济新闻历史文章: | |
| · | 法前财长卷入空客内幕交易丑闻 |
| · | 上海城市化水平全国最高 |
| · | 四度减持中石油 巴菲特套现5亿 |
| · | 美就业数据强劲 全球股市受益 |
| · | 四川成渝高速拟发5亿A股 |
| · | 全国黄金周旅游收入增长明显 |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推荐企业
招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