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实施变形 基金3季报被指利润操纵
www.cnfol.com 2007年11月11日 11:16
证券市场红周刊
人为地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界定为未实现收益,并规定其不得用于分配,只是为基金管理人操纵利润、歧视性地对待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提供了一个手段而已———
编者按: 原以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能将封闭式基金管理人的荷包打开一点, 谁料新出炉的基金三季报显示, 封基虽然已实现极其丰厚的利润, 但在分红问题上表现出的冷淡和漠视, 令人失望。 本刊将继续跟踪封基分红这一事态的发展, 以期能进一步推动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10 月初, 笔者曾撰文认为,根据有关通知, 基金于今年7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由于新会计引入公允价值原则, 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并最终计入净利润。因此,实施新准则后, 将会极大地消除基金管理公司人为调节基金净收益的空间, 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在分红上遭遇的歧视有望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参见本刊第42 期《封闭式基金有望涌动分红潮? 》一文)。
但是从基金公司陆续发布的基金三季度季报看, 结果令人深感失望: 基金报表既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 也不是沿用原会计准则。 或者说,基金三季报在形式上执行了新会计准则, 实质上部分沿用了原会计准则概念。 而且由于新旧准则对交易费用的核算方式变化, 按照基金编制的三季报及其附注, 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较原准则下计算的净收益实际上还减少了一部分。
根据新会计准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相关交易费用也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根据原准则,在购入有价证券时,交易费用确认为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不确认为收益。然而,基金三季报及报表附注却令人费解。
净收益为何不等于净利润?
根据此次基金披露的三季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了基金的“本期利润”,因此,从会计报表看,基金确实执行了新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了未分配利润; 但与此同时, 基金在报表附注中, 却出人意料地引入一个新的概念:“本期利润总额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并声称,这个概念调整之前原来的名称是 “基金本期净收益”。 因此,基金三季报从报表上看似乎执行了新会计准则,然而, 其报表附注却否定了其对新准则的执行。
根据基金报表附注解释, 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个荒唐的等式:基金本期净收益=本期利润总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①
由于基金收益免所得税, 本期利润总额等于本期净利润,因此有:基金本期净收益=本期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
从会计上来说,净利润与净收益是同一概念,即净利润等于净收益,因此有:基金本期净收益=本期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
对于公式③而言, 只有当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于0 时, 该公式才能成立。 不过,通常而言,基金的公允价值不仅不会等于0,而且还可能受到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为调节。之所以能够推导出这样一个荒唐的等式,就是因为人为地将净收益定义为净利润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将净利润与净收益界定为不同的两个概念。而从会计上来说,净利润与净收益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没有任何差异, 像这样人为地加以区分,纯属文字游戏!
另一方面, 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从基金净收益中扣除, 而根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证券购入时,其交易费用已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 收入被人为扣除、 而交易费用已计入了当期损益, 这就造成收益与成本费用不匹配, 按照这一公式计算出的净收益比按原会计准则计算的净收益必然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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