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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富保护尚无法可依 何时立法保护?
www.cnfol.com 2007年12月03日 10:19 新京报 
  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似乎没有任何监管。道德谴责苍白无力,虚拟世界呼吁“法治”。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以网络社区和网络游戏为代表的种种虚拟服务中开始出现虚拟货币和虚拟财富。大量的网络公司看到了这些虚拟财富背后隐藏的商业价值,开始通过各种手段把这些虚拟财富和现实货币联系到一起。这样一来就造成一个问题,也就是虚拟财富到底如何保护和界定。就此,记者采访了IT领域资深法律专家于国富。

  虚拟财富保护尚无法可依

  新京报: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对存在于虚拟世界里的虚拟财富是否有明确界定?

  于国富:在这方面,还是一种无法可依的情况。没有任何一条适用或者说是专用的法律条文。《物权法》在这个领域内也只是留出了一个口子,具体的还没有规定。

  新京报:目前网络游戏运营的商业模式大多是“免费游戏,收费道具”。这些虚拟道具有时候甚至卖出上万元天价。虚拟物品的价格策略完全由游戏运营商自行决定。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似乎没有任何机构的监管。你认为这合理吗?

  于国富:按照我国现在的价格管理和监督体系,除了部分关系到民生的商品采取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指导定价的政策,其他商品大多是交给市场竞争去调节价格的。虚拟物品的定价问题应该不属于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格之内的,因为这可能并不算是关系民生的产品。所以,目前这方面的监管更多的还只存在于道德层面。当然主管部门对于网络游戏这一敏感的产业态度一直很谨慎,比如之前出台的防沉迷系统。

  暴利行业监管靠道德舆论

  新京报:今年二季度,中国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达到了26.7亿元,毛利率超过80%。每年网络游戏实现的收入和利润甚至比网络广告和电子商务都高出几倍。这样的“暴利行业”是否应该受到一些监督?

  于国富:凡事都有个度。主管部门也一直在关注这个度的问题,并且也在进行相关的论证和准备。比如说防沉迷系统就是一种调控和监督。以往的经验也证明,政策和管理监督会先于市场调节能力的极限出台。在这之前,只能用道德体系去衡量和评判,做不到法治。

  新京报:现实世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到虚拟世界里似乎都没有用武之地。

  于国富:我不同意消法没有用武之地的说法,过去也有消费者因为虚拟财产纠纷闹上法庭的。如果消费者认为厂商有欺诈行为的话,述诸法律也是比较明智的途径。你提到的网络游戏里的“消费限额”实际上就是一条很有效的监管措施,只不过这被当作竞争的一种手段出现。如果竞争充分,市场和消费者最终会做出判断。

  新京报:但就在史玉柱在新游戏里设置消费限额的同时,也有网络游戏运营商把原本每天1000元人民币的消费限额提升到2000元。

  于国富:这样的手段你也不能从法律角度说什么。道德层面的思考,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其干预最多只能是舆论谴责层面的。当然如果主管部门进行干预,用法律体系来管理和监督,可能会是更理想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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