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关注第二套房贷款问题。两个多月前,央行和银监会曾下发通知,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40%,不过由于各家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不同,引发了不少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昨天,两部委发布补充通知,明确“第二套房”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
通知明确: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对于已经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仍然可以按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出据相关证明。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三、对于已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就是房贷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房贷编后
第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台了,那么新标准应该如何解读?请关注稍后的马斌读报:房贷新政“补丁”能否发挥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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