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石油电信等资源型企业为10%
-钢铁运输贸易等一般竞争企业为5%
本报今天消息 据中新社今天报道,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派利”比例出炉。《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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