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全赔,其实第76条并不是规定机动车不论是否有责任都要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并不是无责全赔。”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沈阳网-沈阳晚报历史文章: | |
| · | 月薪2000元起征个税 |
| · | 女子使用问题化妆品险些遭毁容 |
| · | 炒股变负翁巨额欠债怎么还 |
| · | 中国未进口铅超标口红 |
| · | 基金并非稳赚不赔 |
| · | 饼干质量抽查一成不合格 康美林曲奇饼干上黑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