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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警示5大投资误区
www.cnfol.com 2008年01月05日 17:50   羊城晚报 
    红红火火的投资年——2007年过去了,新的奥运年来到,不少人仍将投资理财视为自己的头等经济大事。然而,投资也有不少误区。昨日,中国银监会向消费者发出警示,提示要避免投资中的五大误区。

  警示一:银行理财≠储蓄存款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相对股票、基金更为保守(稳健),但本质上是金融投资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是投资就必然有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要承担“买者自负”的风险。

  警示二:预期收益≠实际收益

  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与所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挂钩,理财产品说明书上的预期收益通常是在过往经验数据基础上预测得出,最高预期收益更是在理想状态下的结果,由于金融市场变化莫测,理财期满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预期收益有偏差。

  警示三:口头宣传≠合同约定

  理财产品的责任和义务在产品购买合同中约定。对于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理财产品,不要光听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就草率作出购买决定,即便产品说明书及理财合同的条文很难理解,也请务必仔细阅读。

  警示四:别人说好≠适合自己

  理财产品千差万别,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自己的。高风险的产品可能带来高回报,会受到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人的追捧,但对于那些抗风险能力差的人,这样的产品并不适合。

  警示五:投资理财≠投机发财

  投资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性的、专业化的投资行为。不能投资过多集中于单一产品,导致风险过于集中;更不能听信无风险、高收益、“一夜暴富”的神话。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消费者在选择投资产品之前,一定要克服“暴富”心理,不要盲从,至少要树立四个方面的观念:一是要进行充分的信息分析,形成自己独立的判断;二是要选择投资自己熟悉、具备风险承受力的产品;三是要善于借助外力,适时咨询真正合格的金融专家;四是要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选择合法的金融机构,投资合法的理财产品。

  记者了解到,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不断推陈出新,诸如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各类基金、财产信托、QDII、房屋按揭、外汇、衍生产品以及一些综合性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截至2007年9月末,全国共有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2007年前三季度,中、外资商业银行共销售1643只、2836款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总量近6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全年销售总量有望达到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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