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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点股民维权:密切留意相关刑事判决
www.cnfol.com 2008年01月08日 06:37 戎明迈   南方都市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委联合发文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一批大案要案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搭此东风,股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2008年或掀股民维权高潮

  广东恒通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表示,从四部委的态度看,2008年可能掀起新一轮的股民维权高潮,有关方面确定的非法证券活动可以作为股民上诉的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非法证券活动中90%以上都涉嫌犯罪,而目前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占很小一部分。郑名伟表示,一般民事诉讼可在刑事诉讼接受后提起,股民要维护自身权益,应密切留意相关刑事诉讼进程。以最近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为例,其一度被中止审理,法院等到内幕交易案三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才得以重新进入法律程序。

  而对于没有提起刑事诉讼的,四部委本次的发文也指出,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如何得到诉讼赔偿?

  郑名伟指出,在现有理论研究中,认为证券民事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五种:1、欺诈发行证券;2、虚假陈述;3、内幕交易;4、操纵市场;5、欺诈客户。

  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或公证、股东卡复印件、交易的对帐单或交割单原件,其他诉讼材料一般由专业律师调查得到。

  另据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介绍,目前在诉讼时效内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主要有两起,即唐万新、德隆系企业操纵“老三股”(新疆屯河、湘火炬、合金投资)股价案,陈建良买卖天山股份内幕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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