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亡羊补牢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22日 10:18
星岛环球网
“裸照风波”主角陈冠希终于现身,昨天向全港市民道歉,宣布无限期退出香港娱乐圈。连日来照片广泛流传,对照片中人造成重大伤害,今次陈冠希以照片版权拥有人身分,以法律行动进行制止。传媒和公众要考虑,如果继续发表这些照片,最严重后果有可能面对刑事侵权的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四年,是否值得以身试法。
裸照事件涉及的道德争议,主要分两方面,其一涉及照片中人的行为,其二涉及把照片公开并且广泛流传。
事件中艺人私生活不检点,并且私下拍相好裸照,大家可以不认同他们的做法,但只要他们不公开炫耀这些照片,并没有犯法和损害其他人。擅自把他们的私隐裸照广泛传阅,单从道德上已不值得鼓吹。
侵权后果可极严重
陈冠希今次承认照片是自己拍的,强调不准备发表,也表明不同意其他人发布。要是他能够早一点站出来,以版权持有人的身分,透过法律行动,阻止照片进一步广泛流传,应可以减轻对各当事人的伤害。现在他姗姗来迟,只能算是亡羊补牢,避免伤害进一步扩大。
陈冠希未现身公布版权持有人身分前,当局只能透过《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执法,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首名被捕网民上载的一帧照片只属不雅,又有杂志刊登艳照大全促销,只遮掩了照片中人的性交动作和性器官,获淫审处评为一级,港府罕有地要求覆检,引起社会议论淫审处的评审尺度。现在陈冠希表态,无论照片属于什么级数,都可能侵害了陈冠希的版权,任何人无论要在网上还是纸上转载传阅,先要考虑清楚自己要面对侵权的法律后果。
有违道德何必侵权
以侵权防止散播相片,法律学者警告,违反者可能要面对索偿,同时要承担律师费,但更值得留意的是,陈冠希的声明,令本已在道德上不可取的散布裸照行为,等于宣告侵权者要承担恶意侵权的可能后果。这个做法产生两个阻吓作用:一是陈冠希向执法部门举报,侵权者有机会面对刑事检控,最后被判罚款入狱,还留下刑事案底;二是一般侵权提出诉讼的一方要搜集证据,但刑事侵权则可以交由警方调查,执法者透过IP地址追查网络追查侵权者。
有人或者会提出,散播和刊登这些照片是言论或新闻自由。究竟这些做法,和真正的言论和新闻自由是否直接挂钩,每个人的尺度各有不同,尤其大量和重复刊登这些照片,做法更值得商榷。
陈冠希以知识产权来阻止散播私隐照片,是没有方法下的方法,这一招是否奏效,尤其能否封杀源头杀手“奇拿”,还要经过考验。从市民的角度,散播他人的不雅私隐照,一旦出事难获社会同情,而且这些行为等于挑战司法的利剑,出于保障本身利益,实在没有必要以身试法,做损人而不利己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