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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要求漫游费下调最迟4月1日执行
www.cnfol.com 2008年02月29日 07:03 中国证券报 王婷
  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发改委昨日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的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自2008年3月1日起应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而考虑到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涉及计费系统改造和业务规则梳理等方面比较复杂,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个别资费方案确有困难需延期的另行报批。

  自前不久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公布以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两部门呈递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移市[2008]57号),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也呈递了《关于适当后延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有关事宜的请示》(中国联通市场字[2008]90号)。

  两部门要求,两家移动通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督促各省级分(子)公司尽快按上述要求提出具体执行时间,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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