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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凯:临时价格干预并非加大行政管制价格力度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6日 12:22 中国网 
  3月6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凯主任、财政部谢旭人部长、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就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问题答记者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马凯主任在回答提问时表示,“不要把我们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误解为政府要加大行政管制价格的力度”。

  [澳门记者]:请问马主任,CPI上涨紧紧牵连到澳门,但是1999年的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控制。您说历史不能重演但是可以比较,能不能比较一下这两个失控环境有什么不同?宏观调控之外,能不能增加政府定价的比例?请问周行长,中资银行房贷比例在去年超过了三成,真是不能出现完全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吗?请问谢部长,关于农业保险,截至12月20日雪灾理赔不到1%,未来能不能成立大金融部?成立一个巨灾风险机制呢? 

  [马凯]:刚才这位女士提出来,我们要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会不会强化行政对价格的管制,会不会扩大政府定价的范围。实际上如何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总理讲了九条,我刚才又重复概括成“一个根本途径、三个重要环节”,这些都是以经济手段为主来控制物价的过快上涨。 

  [马凯]:现在对政府采取的一些必要措施,比如说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市场上个别经营企业串通涨价、不合理涨价,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临时干预措施,像这些临时干预措施,实际上和过去完全的价格管制和冻结价格是完全不同的。首先,这些措施具有合法性,因为价格法规定,在一定时期特殊情况下,对市场可以采取临时干预措施。许多国家也都是这么做的,我想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都会这么做的。

  [马凯]:第二,它具有合理性。从范围上来说,只是对一些对居民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少数个别品种采取了临时干预措施,像提价申报、备案等等制度。这种方法在操作上,不改变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冻结价格,合理的涨价还是允许的。第三,具有辅助性的作用。我们根本措施还是促进总需求、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临时干预措施是辅助性的措施。 

  [马凯]:第四,具有临时性。当特殊情况消失以后,根据法律程序,报国务院或者当地政府批准以后,就可以解除。所以不要把我们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误解为政府要加大行政管制价格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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