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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十大霸王条款曝光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7日 13:38 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张镝 张群) 昨日,武汉市消协公布今年十大“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多集中在美容、摄影、货运、物管等“小本买卖”上,过去传统“垄断行业”难寻其踪影。

  该市消协称,这并不是消协的点评力度减弱了,而是经过多年来持续评议,垄断行业的消费环境得到改善。对于评点出来的10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工商部门将责令限制整改,否则将最高处罚20万元。

  1、小区内不装指定的太阳能热水器就强拆

  律师评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消法》第9条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任何衣物的遗失损坏,基赔价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所有赔偿必须在交衣服时提出,否则本店概不负责

  律师评析:这一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工商部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此卡所购物品只换不退

  律师评析:根据《消法》第24条,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工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备案、停止使用。

  4、茶位费(普包)2元

  律师评析:再收取茶位费,实属违反公平原则的强制性消费。

  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健身中心”及其教练将不会对会员在锻炼过程中产生的损伤和后果负责

  律师评析:此条款显失公平,违反《消法》第24条规定。

  工商部门:处罚同上。

  6、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出现货损、误差,本公司最高赔偿为运价的3-4倍

  律师评析:托运人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保险,如出现货损,则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工商部门:处罚同上。

  7、婚纱摄影预约定金概不退还

  律师评析:本条款中既然约定了定金,就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即经营者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工商部门:处罚同上。

  8、所寄存物品请于当日营业结束之前领回,超过三日未领取的视同默认我公司自行处理

  律师评析:商家可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但无权自行处理保管的物品。

  工商部门:处罚同上。

  9、用户未达到水表底量,应按规定的水表量交付消费

  律师评析:用户根据其用水量支付水费,用多少就应交多少水费,自来水公司不能规定消费的底量。

  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美容卡不能退,要么将卡转给他人,要么将卡留着

  律师评析: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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