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旦江西省计生修订条例最终通过,将具有冲破一胎化限制的特殊意义。
中评社香港3月8日电/是否废除一胎化的争议近日甚嚣尘上,江西省法制办日前公布《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规定符合十一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可生育二胎,其中矿工不受“一胎”的限制,只生一个女孩的矿工夫妻可以再生第二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是否修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态度已经很明确,报告指出:“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准”,显示中央高层已经拍板,即不会调整一胎化政策。正因如此,一旦江西省计生修订条例最终通过,则具有冲破一胎化限制的特殊意义。
据羊城晚报报道,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包括: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5、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五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7、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8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六年以内,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9、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双方均为农村村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二人以上的,只 能准许一人;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1、省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