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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首富的富人减税论是异想天开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10日 21:11 中金在线 贴吧
  富人钱赚得多,向国家多纳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利国利民的事。居然作为政协委员,中国的女首富张茵在两会期间,抛出“富人减税’的论调。不说她,作为政协委员是否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与社会责任,与其说,她是为保她的玖龙纸业王国而在摇旗呐喊。

  女首富张茵认为:“按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每月收入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即以累进税率45%征税,而且没有合理的退税、免税政策,这高过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最高税率。”张茵建议,把最高累进税率减至30%,使其优于其他发达国家;将最高累进税征税起点由10万元/月提高至15万元/月,同时相应提高各层收入水平累进税率的起征点。

  按照张茵的观点,“我觉得应该把世界的财富流到中国来,中国是最好的、最安全的国家,你的税收高的话,他就会想45%太高了。”这些论调不是在暗示外国投资者,中国是一个避风港,甚至可以避税吗?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只是赚他们的钱,而不为中国税收作出贡献,我们要他们来干啥?我们中国现在不是八十年代,国力已大大增强,国际贸易一体化,我们要体现双赢的原则,并不是一味的迁就外国投资者的单方利益。

  再从欧美国家来看,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来源的主要部分,该税种取得的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近一半。国家的强大就是看税收的多少,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筹集财政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发达国家个税的设计对于高收入人群,都是较高的。最高征收,在澳洲是47%,荷兰是52%。就拿澳洲来说最高征收是47%,如果一个人,在这个财政年度的税前应纳税收入是$20,000的话,那他向政府应缴纳$2,38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这个财政年度的税前应纳税收入是$75,000的话,那他则向政府应缴纳$20,962的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让中产阶级以上的人多纳税,这是公平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根据十届全人大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我国个税起征点从的1600元/月已调整至2000元/月。在这次两会期间,有的代表提出对于起征点再次提高,我认为这是合理的,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在中国的大城市按照目前的物价指数,个调税的起征点在3000元左右还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当然提高到5000元/月,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可能性不大。

  关键问题在征收个调税的税制设计上,要合乎科学,不能一刀切。否者就会像A家庭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6000元,每月要交475元个调税;而B家庭夫妻俩工作,每月各3000元,总和是6000元,每人缴纳75元,共交150元。对于6000元总额的收入,两家的税收差额是每月325元。大城市里,在目前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的时代本不算宽松,同样的家庭收入,产生不相同的税收,这对于低收入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这也是管理层所要重点研究与解决的。

  而对于女首富张茵提出的富人减税论,是从她的利益集团考虑,说她是一种幻觉,还不如说她是异想天开。(朱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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