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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背后的话题--社会责任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10日 21:56 中国评论新闻网 张 武
  国家宏观调控已经执行三年了,对于关系民生的房地产价格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社会问题。时下有个流行房地产价格名词比较吸引人们的眼球,即限价房。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制定制度是受市场各项因素调节下的商业价格,也就是房地产价格随行就市。从2000年以来,国内的房地产价格每年都在大比例攀升,尤其是在2004、2005年房地产价格涨幅尤为明显。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地产价格,国家从2005年6月份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抑制房价的宏观调控措施,直到现在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力度还在不断加大,应该说明国家把关注民生放在了头等大事来抓。但是回顾前几年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曲线,我们不但没有看到房价在回落,而是还在拼命的往上涨,百姓怨声载道。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家出台了限价地和限价房的政策,鼓励开发商开发并销售低价商品房,其初衷是通过限价房的上市平抑高房价。

  从目前全国各地执行限价房的情况看,限价房的价格一般是在同类地区普通商品房价格的80-85%,也就是按照市场价格打了八折。一种观点认为这是政府在给开发商一个暗示,就是让开放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打的折扣再大些,就说是打了八折还是有钱赚的,要给政府一个面子。还有一种观点是限价房对抑制房价起不到作用,因为限了价的商品房一般中等偏下收入的群体还是接受不了,更何况限价房的地理位置比较远,出行很不便。

  笔者认为,“限价房”这几个字就有问题,一是价格受政府限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与市场经济有悖;二是限谁的价,应该是限制开发商的销售价格,但构成销售价格的原材料价格、土地价格、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各项税收是否限价或者是政府给予优惠;三是限价范围,不是所有的土地上招、拍、挂都加以限制条款,但限价地应该占总体地交易量的多大比例为好,政府并没有说明;四是限价多长时间。

  笔者认为,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本来就应该由政府加以关注并进行强制宏观调控,在房地产市场完全市场化的时代,政府应该将一定比例的土地控制起来,发动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大型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整合优势,给与这些企业更优惠的开发政策,比如征用土地的费用从政府的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全部免除,各项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给予优惠等。政府负责埋单土地的费用会很大的降低开发成本,从而销售价格大幅降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以来尽享政策和资源的优势,现在让他们肩负一部分的社会责任也是理所应当。大型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在向资本运营和上市迈进,攫取利润的同时也要做一些公益事业,舍弃既得的高额利益或者拿出一部分利润回馈社会也是应该的,就像全球首富比尔盖茨每年拿出几百万美元捐助慈善事业一样,这样的企业上市后股民才会疯狂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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