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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豪张茵紧咬新劳动法 倡废无期限合同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11日 10:44 中国评论新闻网 
  

张茵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文汇报图


  中评社香港3月11日电/香港文汇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才、企业只有通过合理的竞争和流动,才能体现出人才的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建议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议劳资双方签有期限合同

  张茵表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国家政策扶持及多方面努力下,我们才建立今天完善的产业链,来之不易,没有理由在这个时候将它拱手让给越南、印度。”为此,她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合同期未满的员工,如劳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企业可以通过依法补偿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应有所规定。

  而东莞雅高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文秀英也表示,新法实施得过早过急,应该给企业至少一年的缓冲期。她认为,新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让“铁饭碗”的时代又回来。

  指无期限合同重现“铁饭碗”

  “企业给全部员工购买保险金,的确让企业成本陡然增加,新法让企业综合成本至少上升35%。”吴协理说得直白,目前该公司有6,000多名员工,旧劳动法规定只需要给员工购买工商保险,但是新法规定养老、医疗等五大保险全部都要购买,仅这五大劳动保险金每个月就要100多万元,同时这也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链运作。

  另一位在内地从事制衣业和流通业多年的全国政协委员陈振东分析,中国目前仍需要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为此,他建议逐步完善新法,以免给中国经济带来挫折及引发高失业的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马介璋担忧,从2007年7月份的出口退税下调、8月份44号文(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到今年1月1日的新《劳动合同法》,这些政策在短时间内密集推出,给企业的缓冲期又太短,很多港企、台企都反映无法应对。此外,马介璋认为,新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过宽,不利于企业选拔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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