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战略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14日 18:49
《中国投资》
中部崛起战略
——专访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范恒山
中部崛起要把重点放在体制创新上,如果改革跟不上去,体制建设跟不上去,相关工作恐怕难以落实,崛起目标也很难实现
文/本刊记者 袁宏明
1月1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马凯同志,召集人为杜鹰同志,成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18位负责同志。
中部崛起是继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下发以来,特别是2007年以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7年,中部六省经济继续高位运行,稳中加快态势明显。据对中部六省有关数据初步统计,2007年六省实现生产总值518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2%,比2006年提高1.1个百分点,创近5年来最高水平。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无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不啻为中部崛起的一座里程碑。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部署;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政策,推动部门间沟通与交流。
近期,《中国投资》就促进中部崛起的一些重大问题,采访了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范恒山。
《中国投资》:中央10号文件下发以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范恒山:为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2006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明确部门分工,细化政策措施。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6]38号),对中央10号文件各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研究提出落实相关任务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二、成立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中央10号文件提出,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关工作的落实。经中央编办批准,2007年4月,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在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加挂牌子。同时,中编办还批了专门的编制,在地区经济司专门成立了中部地区发展处和中部地区政策体制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进入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阶段。
三、确定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的范围。中央10号文件提出:“中部地区部分老工业城市比照执行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政策,部分县(市、区)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为落实这一政策,2006年4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中部六省在反复研究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了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的实施范围,2007年初,国办函[2007]2号印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确定中部六省的26个城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243个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四、制定了“两个比照”有关政策。从2007年初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分类和筛选。经反复沟通和协调,于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中部六省实施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
五、建立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初,国务院以国函[2008]2号正式批复,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六、开展了中部崛起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为落实促进中部崛起的有关政策措施,一年多来,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先后开展了中部城市群发展、河南郑汴一体化、中部地区国有企业历史欠税、中部粮食基地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