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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条税收政策助灾后重建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15日 06:5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袁泉李宁合肥报道】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政府获悉,针对今年初安徽连降大雪,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安徽省地税局出台支持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涉及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房屋不征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对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税收的减征或免征等10项内容。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对纳税人因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并随报随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遭受雪灾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因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半征收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雪灾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因灾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关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以及延期申报等体贴民情、尽显民生的细则。(15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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